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效解决App侵害用户权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特开通恩施州“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举报渠道。
“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收集使用规则不明确。App中没有隐私政策,或者隐私政策中没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在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规则内容晦涩难懂、冗长繁琐,难以访问、阅读和理解;未列出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或委托的第三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类型、方式或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未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
2.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未经用户同意私自、自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未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默认勾选同意;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用户拒绝或撤回同意后仍收集个人信息;私自调用权限隐藏收集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未作匿名化处理私自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未以显著方式标示且未经用户同意,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且未提供非定向推送信息的选项;App及内嵌SDK未经同意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3.超权限范围强制收集。违反与用户约定的规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要求用户一次性同意打开多个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收集与业务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强制收集超出必要范围的个人信息;非服务所必需或无合理场景,频繁弹窗、反复申请、过度频繁索权骚扰用户。
4.举报维权渠道不畅。App没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未提供个人信息申诉渠道或用户申诉机制无效;无法删除、更正个人信息、注销用户账号;为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设置不必要或不合理条件;虽提供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但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核查处理。
5.分发平台责任不落实。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未明示App运行所需权限列表及用途,未明示App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App上架审核不严格、违法违规软件处理不及时和App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身份信息不真实、联系方式虚假失效。
6.信息滥用和泄密。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不力、未经本人同意发布用于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的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处理中未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有效防护措施,造成个人信息滥用、泄露、篡改、损毁、丢失,以及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未采取补救措施。
7.非法下载获取利用。欺骗、误导用户非自愿下载App;以欺诈、诱骗等方式误导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通过网络钓鱼、恶意软件、网络攻击、窃取等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敏感信息数据从事非法营销、非法交易、非法向他人提供以及公开他人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电信诈骗、网络欺骗、敲诈勒索、身份盗用等利用个人信息从事黑灰产业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新技术新应用风险。利用算法、区块链、合成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利用通讯社交、生物识别、电子商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金融房地产、智能设备等互联网应用场景,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挖掘分析过程中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风险隐患问题。
9.其他违法侵权问题。违反国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风法律规定,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时发生的其他侵害用户权益问题。
二、受理内容
恩施州属地以下三类涉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应用程序以及分发平台:
(一)APP服务提供者,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包括快应用和小程序等新应用形态。
(二)软件工具开发包(SDK)提供者,即集成在手机APP里的第三方工具集合。
(三)应用分发平台,包括网站、应用商店、APP等承担下载、安装、升级等分发服务的各类平台。
三、举证要求
1.请提供截图等相关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2.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3.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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