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引路和启示作用,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组织势成必然。为了帮助农民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黄梅县在广大农村及时组织成立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帮助农民搞活生产流通和解决资金周转。这一措施在建国初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中起到重要作用。从1950年春季开始,全县各区相继成立供销合作社。1950年4月,成立小池、新开、孔垄、濯港4个灾区合作社。当时主要的任务是:发放谷种、草籽、荞麦籽、棉花籽、耕牛、猪仔等生产资料和扶助家庭手工业生产(如组织榨油、粮食加工和农村妇女纺纱织布等)。并廉价供给广大群众油盐、肥皂、火柴、布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这些合作社在战胜春荒和夏涝的斗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0月,大河、土桥、独山三个区合作社相继成立。11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主要业务是协助政府贷放种子、耕牛、生猪,组织农民榨油、粮食加工、纺织和家庭副业生产。秋后,帮助农民推销农副土特产品。1951年3月,随着土地改革的进行,合作社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建社初期为了筹集资本金,采取入股分红的办法,组织农民加入供销合作社。年底,社员发展到15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3%,股金达到15.5万余元,零售网点69个供销合作社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把生意做到乡村各地,包括偏远山区,逐步占领了农村广大市场。
黄梅县信用合作社从1951年开始试办。10月,县人行在孔垄区张河乡创办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到1954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发展到144个。在这些新建的信用合作社中,农民自报入股69772户,120119股,折款240238万元(旧币);已缴股金136400万元(旧币)。信用合作社集聚闲散资金,扩大农业生产投资,在逐渐消灭农村高利贷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上作用也不小。
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时被称为“三大合作社”,是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物。这些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组织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帮助农民克服了困难,发展了生产,还使他们认识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为日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