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7月上旬,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省、地委的指示,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7月2日,派105人的工作队,到余塘公社搞试点,进行“小四清”,即清账目、清财物、清仓库、清工分,解决基层干部在经济上的“四不清”问题,历时108天。1964 年9月,县委召开千余人的四级干部会,培训骨干,着重解决县、区、乡(社)三级干部的“四不清”问题。10月3日一23日,集训“四清”工作队员1036人,分赴大古、兰岭等16个公社进行第一批社会主义教育,历时半年。1965年5月中旬,又集训工作队员1148人,分赴停前、徐港等17个公社进行第二批社会主义教育,12月中旬结束。
以上三批点。搞的都是“小四清”。参加运动的对象,从公社以下至生产队干部共计10158 人,经清理认定,其中有些干部确实犯有经济错误。运动结束时,这些干部除经济退赔外,有的还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196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23条),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由着重清经济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的“大四清”。根据省、地委统一部署,黄梅抽调1000多名干部去麻城县参加社教运动。1966年春节后,又抽调1000多名干部(包括麻城归来的干部)到蕲春县参加社教运动。同时,本县的“四清”运动也全面铺开。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于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中的经济问题,教育他们严于律已,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必要的。但把类似多吃多占等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也看成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结果扩大了打击面,伤害了不少好的和比较好的农村基层干部。